经城区财政局核实,根据南宁市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起实行养老并轨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分两部分发放。其中:退休费由人社局从社保基金发放,独生子女补贴由财政局发放。城区人社局虽于2017年10月27日核定该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执行时间为2017年11月,但截止11月5日,财政局未收到该退休人员的工资变动信息,为不影响全城区教职工的工资发放,财政局于11月15日按原标准、原渠道保障了该退休人员的工资到位。因此11月份实际发放6241.1元(退休前工资),未含独生子女补贴449.7元,漏发的11月独生子女补贴将于2018年1月发放工资时予以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