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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统计局关于发放统计基层补助经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江南区统计局       日期:2017-12-13 11: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7﹞24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更加科学、有效的组织基层统计工作,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行政村(社区)、企业给予适当的基层补助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行政村(社区)补助经费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且表现突出的行政村(社区),每年给予一次性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2000元:

1、有固定统计办公场所,并配备桌椅、档案柜、计算机、电话机等必要设备;

2、按时做好辖区范围内企业报表的催报、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

3、协助配合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做好各项统计调查,独立完成村级统计调查工作任务;

4、协助配合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做好企业联网直报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相关调查事项查询、查证工作;

5、协助配合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做好辖区范围内基本单位统计调查。

(二)联网直报企业补助经费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且表现突出的联网直报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2000元:

1、有固定统计办公场所,并配备桌椅、档案柜、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设备;

2、企业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报表期内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平台上报数据,没有出现迟报、漏报、被动催报现象;

3、企业联网直报数据客观、真实,没有出现明显偏差,企业对上报数据需要做出修改的,能够给出合理说明;

4、企业统计报表完整规范,统计资料归档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法规要求;

5、统计员做到依法统计,没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

6、企业及统计员积极配合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的重大统计调查活动,对统计部门查询事项做到及时反馈。

(三)上一年度新入库“四上”企业和新增项目房地产企业经费补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项目房地产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3000元。

二、江南区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名单

我局依据申报条件向南宁市统计局报送江南区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名单,经南宁市统计局审核,现将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1),补助经费发放到相关单位的银行账号。

三、其他事项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名单发放到对应的村(社区)。

(二)获得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的各村(社区)、企业合理利用经费,不断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做好统计相关工作。

(三)其他未获得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的各村(社区)、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基层统计建设,争取达到申报条件标准。

附件:江统字〔2017〕8号附件:江南区基层统计补贴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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